近日,由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王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宣判,黄州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与王某达成合意,二人一起共同生产假冒品牌服饰。张某通过物流托运提供原材料给王某,王某则组织自己经营的服饰厂工人进行生产,再由张某提供的信息将假冒产品通过物流对外进行销售。
2023年1月,公安机关在王某经营的服饰厂多个生产点查获假冒的耐克、乔丹、阿迪达斯等品牌服饰共计5万余件,价值50万余元。经鉴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2022年2月——2022年11月间,张某、王某销售假冒相关品牌服装共计40余万元。
“耐克”“乔丹”“阿迪达斯”等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常常成为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主要“山寨”对象。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量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商标的商品谋取非法利益,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张某、王某未经耐克、阿迪达斯等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服饰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制假售假行为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并侵犯了不特定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应当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