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骑摩托闯祸,赔偿责任谁买单?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何某的监护人当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5000元。

2023年8月,何某驾驶其父亲的摩托车与秦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肇事,造成秦某、何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秦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何某是未成年在读学生,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秦某遂将何某及其父母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何某属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双方均有受伤,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各项赔偿项目及责任承担进行释法说理,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意见,被告何某的父亲当场赔偿原告秦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5000元。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随着城市交通不断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变得多样化。电动车、摩托车由于方便快捷,成为了不少人的出行首选。不少家长允许未成年子女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但电动车、摩托车并非人人都可以驾驶。未成年人如违规驾驶酿成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年少轻狂、无证驾驶等行为造成的“苦果”,最终只能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来“吃”。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家用车辆的管理,切勿放任未成年子女违规驾驶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