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化纠纷 为民着想暖人心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加强庭前调解力度,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从立案到结案并履行完毕不到1个月时间,高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周某以养鱼为生,2017年4月19日,因刮大风,某乡供电所管辖的电线断裂,掉入周某所承包的鱼塘中,一夜之间,鱼塘中的鱼种全部死亡。2017年6月29日,周某将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供电公司赔偿鱼塘中鱼种全部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37496元。

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了解案情,由于案件特殊性,按照法定程序,鱼种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需要进行鉴定,鉴定就意味着需花费一笔巨大的费用,且案件审结时间会延长,原告真正的损失便无法迅速及时弥补。鉴于此,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一方面通过释法析理,告知被告确实存在过错,且应当为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做原告工作,告知原告挽回损失是关键,不能让损失继续扩大。在法官的努力下,庭前调解取得实质性效果,原、被告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在调解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至此,一起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工作,圆满解决,既迅速的弥补了原告的损失,也有效防止了损失地进一步扩大,有效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

作者:区人民法院 卢丽娟 曾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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