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黄州政办〔2018〕30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预防全区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石玉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漆威、区教育局局长柳长纯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新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区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吴艳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启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防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电视台热点栏目、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戏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学生家长预防孩子溺水,引导青少年不私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水库、河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游泳、摸鱼等。

区教育局:继续开展好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确保学生防溺水意识入脑入心。积极做好家校衔接工作,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经常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切实承担好监护人责任,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做到家长联络教育全覆盖。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管理,上好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和校园固定防溺水宣传牌要实现全覆盖,同时要告知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职责,每年4月至10月期间,积极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区水利局:加强水库、内河、水(池)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内河、水(池)塘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

区住建局:加强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坑)等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坑),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加强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区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研究制定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事故稳妥处置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后,可以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会同区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黄州分局对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区文体新局:加强“村村响”广播防溺水的滚动广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警醒。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的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区安监局: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网格社区(村)、落实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责任事故列入安全日常管理范畴。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青少年儿童溺水责任事故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渡口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指导、协助各网格社区(村)加强渡口的安全巡查,对需要坐船的青少年儿童进行安全引导和保护,确保青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对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充分发挥网格社区(村)干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部署并督促村(居)委会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各村(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校园周边及网格社区(村)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居民群众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并召开相关会议,认真部署本乡镇(街道)和单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开展公益性游泳指导活动,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监护人身上。

(三)组织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近期要迅速组织一次防学生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整改到位,确保警示标识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四)加强应急处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施救及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

(五)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带头排查,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职责落实、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实行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造成的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 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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