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区退役士兵安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实行统筹分配任务、重点安置,相关接收单位必须按照《2018年黄州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计划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工作岗位,确保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按时到岗。对农村和城镇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原籍落户,按照城乡一体化和现行自主就业补助标准实行经济补助。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切实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退役士兵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等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编制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各项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协调工作。对有接收任务的差额或自筹单位,每接收1人政府每年补助3.5万元。

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强和巩固国防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2018年12月底以前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要依法依规落实安置政策,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完成好安置任务。

附件:2018年全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区政府网

责编: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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