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鄂防指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汲取国内部分地方疫情反弹和聚集性疫情爆发教训,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人群健康检测,巩固市区来之不易的阶段性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按照“应检必检”的原则,城乡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物流等行业从业人员和经营海鲜、冷冻肉、烧烤及其他食品加工生产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以后每4周主动进行一次双复检。

2、按照“愿检尽检”的原则,提倡接触过上述行业从业人员或敏感场所的城乡居民主动到检测点进行健康检测。

3、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情况,疾控部门将不定期对城乡居民进行抽样检测。

4、所有检测应当到有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定点检测点:赤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医生 13409947775)、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汪医生 13307251189)、禹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肖医生 13476581000)、区人民医院(朱医生 13986536895)。

5、严格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社会责任。积极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测。对拒不配合检测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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