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审理土地纠纷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普法力度,将司法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2021年1月28日,黄州区法院以巡回法庭方式赴新桥社区居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承办法官喻志林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案情简介

老丹(化名)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后在鱼塘边上开垦出一块土地(约0.1亩),交给同村的老焱种菜。五年前,该块土地被同村的老中用来种菜。老丹认为自己许可老焱种菜,但没有许可老中,老中占了自己的地要返还,故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刻认识到案情看似简单,但诉到法院就说明双方的矛盾远非表面看起来那么单纯。利用送达的机会,承办法官实地查看了菜地的位置,了解了老丹(原告),老焱(原告证人),老中(被告)之间的矛盾来源。原来,原被告双方只是利用菜地来发泄各种历史积怨,是在打赌气官司。由于老丹、老焱、老中是同村村民,住宅都连在一起。在得知老丹诉至法院后,老中与老丹对骂,后来老丹、老焱、老中吵骂扭打成一团。承办法官和法院送达人员立刻将三方拉开,并分开劝说教育,三人方才作罢。在安抚完三人后,承办法官和法院送达人员立即赶往三人所在的新桥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在新桥社区居委会的大力协助下,黄州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地点选在了该居委会五楼会议室。

庭审中,原被告依法进行了陈述和答辩,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诉争的土地并未经过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产权确认属于政府处理事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由于本案诉争土地使用权属不明,原告可在涉案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后再另行主张。但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还是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表明诉争土地连接通村公路与鱼塘,具有安全隐患,且可能影响通村公路养护,并不适宜种菜。被告当庭表示愿意退地。通过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大大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了解,为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加大巡回审判调解力度,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用实际行动保障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责编:区融媒体中心 童益

(作者:喻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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