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索

为进一步聚焦民生关切,汇聚人民力量,保障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守护安全、服务发展职能作用,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我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范围

1.黄州区所属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存在设立不合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条件,违反审查标准的。

2.黄州区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等行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或违反规定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问题。

3.借“保健”之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4.网络“二选一”、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虚假宣传以及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5.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抗疫防护用品、日用品行为。

6.商业银行不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费用,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

7.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供水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供电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环境监测费、计量装置赔偿费、调试费;供气环节向用户收取开口费、接口费、入网费、点火费;供暖环节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收费的行为。

8.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

9.医疗、教育机构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以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10.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执行停车收费政策,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公示之外另加收费用的行为。

11.校园周边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等行为。

12.以假劣、违禁商品或者以抽奖、低俗、色情、暴力等违反公序良俗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行为。

13.销售降糖、降压、降血脂以及减肥产品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涉嫌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治疗效果、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介绍和推荐的违法行为;销售过程中涉嫌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14.生产销售“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的行为。

15.食用油掺杂掺假的行为。

16.无证经营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药,销售无进口许可的境外药品,无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7.生产销售劣质儿童服装、用品、文具、玩具等涉及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产品的行为。

18.翻新(改造)“螺丝瓶”、工业气瓶,充装、销售和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储存、销售“未去功能化”报废气瓶的行为。

19.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水泥等涉及建设工程的行为。

20.生产销售劣质电器、防火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21.房地产商、房产中介等在广告中违法虚假介绍、推荐房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2.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的行为。

23.电梯超期未检的行为。

24.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的行为。

25.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销售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的行为。


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

12315或0713-8385315

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2.信件举报

邮件地址: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黄州区西湖一路12号);

收件人: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股  种先生收(注明:违法线索征集);

邮编:438000。

3.来访举报

地址: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或各市监所。


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1.保障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局将对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2.严禁恶意举报。

不得虚构、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